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专利信息利用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
[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1-11-23 | 浏览:704次 ]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风险防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企业专利布局,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避免企业专利侵权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近期将举办“专利信息利用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时间、地点 1. 报到时间: 西安市学员:2021年11月26日 8: 00—8:30 其他学员: 2021年11月25日 16:00—20:00 2. 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6日(周五),8:30开课,会期1天 3. 培训地址:西安钟楼亚朵S吴酒店(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7号)B区四楼M2M3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专利信息利用助力科技创新、如何利用专利信息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信息在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面的利用。 四、培训对象 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人员,每单位限报1人; 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关人员,每单位限报1人; 陕西省知识产权信息云服务系统高级账户使用单位,1人。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期间为学员提供午餐,西安市以外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六、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1. 所有学员在确认自身身体健康情况下参加培训,不得隐瞒个人病史和高危风险区行程。 2. 会议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有序进场,主动出示“一码通”和“通信行程卡”并接受测温,持有“绿色码”且体温低于37℃可参会;持“黄色码”和“红色码”不得进入会场。 3. 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员,参会当天需携带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进入会场。 4. 会议期间本人如有异常要及时向会务组反映。 5.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培训:(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参会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参会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七、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周二)17:00前将报名回执发至相关电子邮箱。本次培训参会人员限额100名,报满为止。 附件:报名回执
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 张璐 牛金凤 电 话: 029-88319795 手 机: 15319708892 15191855471 邮 箱: 65771161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