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
[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1-11-23 | 浏览:522次 ] |
陕知发〔2021〕63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树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典范,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和保护,经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从申报参评的专利中评选产生。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解密国防专利不超过3%。 获奖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参评专利。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2.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5.专利已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6.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可优先申报。 7.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专利不再参加本次省专利奖评选;曾推荐参评近三年(2019年起)中国专利奖且未获奖的专利,暂不申报本次省专利奖评选。 8.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三、参评方式和名额分配 陕西省专利奖采取项目推荐方式。推荐单位为: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局”)和在陕两院院士,可推荐名额如下: 1.院士推荐。同一学科或领域的两位或两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合推荐1项相同学科或领域的专利项目,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 2.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3)。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可自荐2项专利参评,由省教育厅统一汇总报送。 4.各市局推荐不超过3项,副省级城市市局不超过5项。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各组织推荐2项,由所在地市局统一汇总报送。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专利参评,由所在地市局统一汇总报送。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函1份(纸件,盖章,格式见附件1) 2.项目资料一式3份。包含:①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WORD或WPS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 申报书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以上材料项目资料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报送方式 各推荐单位收到申报项目后,应对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各推荐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推荐项目清单》,出具推荐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 11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参评。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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