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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陕西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5-31 | 浏览:851次 ] |
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陕西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知发〔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做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目前正在修订中。为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前的过度衔接工作,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陕西省为试点省份之一。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期限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5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在实施期内,各单位可随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每月最后一日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nipa.shaanxi.gov.cn/)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试点平台(https://www.jmrhip.com)集中发布当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的发布平台、声明格式、核验要求和发布信息。 1.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试点平台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官网为陕西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主平台,省内外其他合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转载信息。 2.专利权人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需就相关事项作出约定与承诺。专利开放许可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声明的,专利权人还应提供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二)明确了试点工作参与主体和推广渠道。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承担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较多专利资源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盘活专利资产,提高专利供给质量。 2.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与试点工作。 4.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与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 (三)明确了相关配套服务措施。 1.专利权人做好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双方可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模板》,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 3.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4.许可双方就许可内容产生的纠纷时,做好纠纷处理。 四、预期目标 探索形成专利开放许可经验措施。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则体系。实施期内,全省超过30家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涉及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以上,达成专利许可合同不少于100项。 五、支持措施 (一)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发布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在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三)省知识产权局对在信息发布主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专利开放许可并备案的专利,每件最高奖补1万元,同一专利权人最高奖补50万元。对开放许可专利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权人和专利,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后,将根据专利法,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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