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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一、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三、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原因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加快技术转移的重大举措。

通过“认定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⑴营业税;⑵企业所得税。

四、“四技”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技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规则”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原则

1、同一合同只能进行一次认定登记;

2、一般由技术卖方申请认定登记,而不能由技术买方申请认定登记;

3、对宝鸡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六、技术合同的主体、标的及合同交易总额

合同的主体一般由法人或个人构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课题组在申请认定登记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

标的可为某项技术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不能签成销售合同或供货合同。

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一般来讲,技术性收入只是合同交易总额的一部分,技术性收入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时效性

1、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

2、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3、宜早不宜迟。

八、技术合同(网上)申请登记流程图

九、联系方式

陕西省技术合同宝鸡登记处——宝鸡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行政中心6号楼E座204室

联系电话:0917-3261951

具体涉及专利交易应当注意事项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十条)

2.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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