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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工作的通知

[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1-12-14 | 浏览:22345次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工作的要求,鼓励和引导我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扎实做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27号)要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统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与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全省联盟建设工作,负责联盟的备案和管理。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各市局”)加强对本地知识产权联盟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相关工作,引导联盟健康发展、规范运行。

二、做好联盟备案。省内单位发起组建或登记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当在组建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已实际运行但尚未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请于2021年12月底前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的联盟填写《陕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地市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符合条件的,省知识产权局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纳入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联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战略”等字样,不得擅自以党和国家机关的名义、“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联盟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引导规范发展。各市局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联盟,应当引导其根据自身性质,向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并在登记注册完成后30天内,填写《陕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2),与登记注册批复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局,由各市局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联盟,应当依法依规制定联盟章程,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公开化、责任化、清单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省内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接受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开展工作。

四、做好日常监管。各市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引导联盟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发现联盟存在组织管理散乱、涉嫌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取缔,并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撤销备案。

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会员大会换届、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成员单位等发生变化,或者组织举办对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影响的活动,应当在15天内填写《陕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2)报送所在地市局。各市局在30日内将相关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加大支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将强化政策集成,结合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综合运用资金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联盟开展专利导航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活动,对运行良好、成效突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联盟予以激励支持。各市局要研究制定推动本地联盟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联盟开展活动。

附件:1.陕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

2.陕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刘诗雨 姚涛涛

电 话:029-639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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