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 |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1-11-22 | 浏览:406次 ] |
国知办函保字〔2021〕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1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及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年度产值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附件1)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填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四、其他 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各省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附件2)发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2.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_1044.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