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与运营平台

 |  免费注册 |  公众号

服务热线:0917- 8620829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9年宝鸡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 来源:宝鸡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1-14 | 浏览:3526次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企业(个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文件要求,市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市集中征集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专利资助项目、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以及2019年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贴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专利资助项目

  (一)申请我市专利资助奖励应符合的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人及在我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并且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多个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地址);

  2、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项目应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3、本次征集的资助项目为201871日至201910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证书日期为准),201871日至20191031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我市中小学生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申请和学生专利根据资金额度及数量酌情是否资助);

  4、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申请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名单的专利不予资助。

  6、享受过我市之前申请阶段资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阶段不予重复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须提交审核的材料

  1、《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申请表》(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扫描件(申请和授权阶段均需提供) 及专利证书扫描件;

  3、专利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发票和代理费发票(申请阶段必须提供,发明专利需提供实质审查费发票)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扫描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申请且发明人为本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5、企业和个人均应在申请资助表中填写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院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申请且发明人为本人的,应在资助表中注明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

  6、以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按照提供的汇总表顺序每个专利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注明专利名称,同一企业或个人的专利项目可以建立一个文件夹规整(因我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目前处于调试阶段,后期以上资料将由企业或代理机构导入系统,请各企业和代理机构务必重视)。

  资料可由各服务机构统一上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科技创新区可统一受理资助手续,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

  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列入我市年度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计划,截止20191031日之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证书和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领导小组验收的我市企业,我局将严厉打击贯标套利行为,对知识产权贯标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过关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补助标准

  对考核通过的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证书的企业补助3万元,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领导小组验收的企业补助2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宝鸡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附国标认证证书或省级验收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共查验。

  三、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项目

  (一)奖励对象

  截止20191031日通过专利权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出质人是第三人的,应符合《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628号)所要求的条件,已资助过的企业和个人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陕知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对每笔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实际发生费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提交专利评估或专利价值分析的服务收费合同、费用票据、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企业贷款进账凭证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四、有关要求

  1、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代理机构和企业在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以后在我局申请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的资格,并上报企业信用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与原专利主管单位沟通,落实本县区专利资助政策,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为20191113日至201911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受理地点为:宝鸡市西凤路17704室(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龙王建雄

  联系电话:0917-3359865 15353018518

  电子邮件:394261031@@qq.com

附件:1、2019年知识产权资助征集通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7  运营单位:宝鸡钛谷钛产业战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高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17栋C座  电话:0917-8620829  陕ICP备18008415号  技术支持:世纪网络

问题解答窗口

  • 平台管理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专利申请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商标申请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政府服务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