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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7-02 | 浏览:573次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500

450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

450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

450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250

225

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

675元(待开通)

变更费

150

0

出具商标证明费

50

45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

1350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

1350

商标异议费

500

450元(待开通)

撤销商标费

500

450元(待开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

135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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