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 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3-17 | 浏览:416次 ]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督查考核范围。各市(区)的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6月26日和11月24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同时发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 张小良 电话:029-63916871联系邮件:law3299@163.com) (此件公开) 2023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高质量推进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陕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保障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整体部署。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整改提升工作,补齐短板弱项,突出特色亮点。继续推动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不断优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机制,有效运用调查评估结果,为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在日常执法办案工作中抓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的贯彻落实,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工作。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加速推进《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制定和《陕西省专利条例》修正工作,推动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开展陕西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探索建设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和登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做好对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筑牢工作基础 5.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作用。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优势,确保完成2023年工作目标(附件1)。 6.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切实做好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 7.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加速推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富平柿饼、岚皋魔芋、镇巴腊肉、汉中仙毫等重点产品保护。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发挥好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宝鸡)中心作用,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8.加强涉外领域保护工作。扎实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工作。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和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春茶”等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0.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11.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发挥陕西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工作机制 12.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标准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提质增效。理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全省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深化改革,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支持西安市争创全国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持续做好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培育工作,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区典型经验,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做好汉中市、富平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增强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扎实做好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试点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录入案件信息。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统计表(附件2)。要加强督导检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 不断健全省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有效落实。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不断强化西北五省、沿黄九省区、西安都市圈等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发布全省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建设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广泛宣传、深入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